省煤管局就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五项要求
为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,为全国“两会”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,近日,省煤管局下发通知提出五项要求。
一要提高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,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、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,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,深入分析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,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,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化解过硬措施,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提示提醒,督促煤矿紧盯瓦斯、水害、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,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,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,有效防范煤矿事故,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二要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。按照“两个全覆盖”和“四个百分百”要求,组织对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和所有在册煤矿及上级企业进行再排查:煤矿要对标对表进行全面自查自改,形成新的“两清单一报告”;煤矿企业要向所属煤矿“一矿一组”派驻工作组蹲点监督指导,形成本企业“两清单一报告”;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辖属每一处煤矿大排查负责人,逐矿形成排查报告。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问题,特别是存在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,一律责令停工停产:大排查应付、对付、走过场,“两清单一报告”质量不高、严重失实的;安全没有把握,存在超能力、超强度、超定员组织生产,违规边建设边生产等重大事故隐患的;灾害治理不到位的;存在违规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;违规动火,违规运输、存储、使用火工品,或井下在用输送带排查不到位,仍使用非矿用阻燃输送带的;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打折扣的。同时,要加大联合惩戒和公开曝光力度,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。
三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。严把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关、标准关、程序关、监管关,筑牢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“两道防线”,做到验收合格一处,复工复产一处。凡是存在以下八种情形的煤矿,一律不得允许复工复产:隐患未排除,安全不放心、风险高的;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或近期实施关闭的;不具备黑煤安监规〔2019〕1号文件规定的复产煤矿12项和复工煤矿9项必备条件的;复产煤矿未达到实施机械化开采、落实“八定”措施、明确防治老空水“三区四线”等5项硬性要求的;复工煤矿不符合发改能源〔2010〕709号文件规定的;少量保留煤矿未实行技术“红线”管理的;未按规定程序验收或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的;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的。同时,要加大对已复工复产煤矿“回头看”检查力度。
四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措施。压实对所有在册煤矿的包保盯守责任,逐矿派驻驻矿工作组,督促煤矿严格落实“八个必须”。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对生产、建设、停工停产、关闭矿井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,加强巡查检查,落实停电限电、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,并联合电力部门对煤矿用电情况进行监测,严防昼停夜开、明停暗开、擅自复工复产、擅自整改。停产停工矿井确需通风排水人员下井时,必须制定安全措施,由矿领导带班、部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,严禁擅自入井作业。要强化监管执法,严格按照“七个一律”执法要求,依法依规查处“五假五超三瞒三不”等违法违规行为,该停的停,该罚的罚,该移交的移交,该曝光的曝光,形成强有力的震慑,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。
五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。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,特别是全国“两会”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值班、矿领导入井带班、关键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,时刻保持联络畅通,做好上传下达,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,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。要完善应急预案,备齐备足应急物资装备,贴近实战开展应急演练,遇有煤矿事故和其他紧急事件快速行动、有效处置,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。